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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姓男子在捷運劍潭站攻擊許姓女大學生、李姓女子,事後騎車逃逸,接著又在成淵高中旁毆打洪姓女子,警方全力追捕,當夜在雙溪公園廁所找到林;林說「我不是故意的」。一審時,士林地院依3個傷害罪處他拘役100日,得易科罰金,林上訴、要求輕判。高等法院13日開庭,林要求作精神鑑定,還指定振興醫院某醫師當鑑定人,法官表示鑑定結果有可能出現不利他的狀況,林表示「那給我一個星期考慮」。林(32歲)前年7月就曾在蘭雅國中附近持棍棒攻擊路人,母親當時將他送到美國治療,沒想到他返台後又犯案。去年11月29日上午11點56分,林在捷運劍潭站1號出口售票處無端毆打許姓女學生頭、臉和身體,女學生跌倒;接著他到1號出口樓梯處攻擊正在講電話的李女,李女被打到腦震盪、頸部筋膜炎。林騎機車離開劍潭站,在中午12點多時又襲擊走在成淵高中旁人行道的洪姓女子,洪女頭被打了5、6拳,臉部和太陽穴也被K。警方在當日晚間9點,在士林雙溪公園的廁所拘提林,他向檢、警表示「我不是故意的」,因情緒不好才傷人。士林地院考量林罹患亞斯伯格症、妥瑞氏症,事後已同意依媽媽要求擬出生活計畫,按時吃藥、控制情緒,判他拘役100日懲儆。合議庭也說明,雖然林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,但他犯案過程、審理時並無刑法第19條所規定「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」情形,無從減輕其刑,且他在公共場所任意傷人,造成女子們身體、精神受傷,沒「情輕法重」可堪憫恕的情形。今年1月一審宣判前,士院同意解除羈押,責付給林母,但高院今開庭,卻發現母親未與兒子同住,原因是「兒子半夜會發出聲音,我沒辦法睡覺」。而北投區公所也致函高院,指里長和鄰居反映林又出現擾鄰情形。13日開庭時,林奉上手抄的3本經書,表達懺悔之意,和母親請求法官改判他勞動服務。法官詢問林有無定期服用藥物控制病症,否則北投區公所怎會反應民瘼?林楞說「我也不知道,鄰居可能誤會了,我沒有要出去傷害人的意思。」。林母表示,最適合兒子的方式就是讓他住在山上,與鄰居隔開,並表示前幾天有去花蓮,已租了當地的房子。法官聽聞叮囑,不要抗拒吃藥,必須要自制,也不能拿生病當藉口,且搬家只是將問題帶到其他地方。因林要求送鑑定,法官也告知若鑑定結果不利於他,將施以監護處分,林姓母子聽到可能「被關」,猶豫了起來。林母說,兒子還有另件案子在士林地檢署,檢察官也可能鑑定他精神狀況。林姓男子去年11月29日隨機攻擊3名女子,一審被依傷害罪處拘役100日,得易科罰金,他上訴要求改罰勞動服務。圖/翻攝畫面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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